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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宁城县水土保持方案2022年编制资料(今天/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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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宁城县水土保持方案2022年编制资料(今天/回访)

时间:2023-04-22 02:51

赤峰市宁城县水土保持方案2022年编制资料(今天/回访)

赤峰市宁城县水土保持方案2022年编制资料(今天/回访)

河北易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接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2、水土保持监测报告3、水土保持验收报告4、水资源论证报告5、可行性研究报告6、项目建议书7、土地复垦方案8、节能评估报告9、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一、什么项目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我国规定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是报告表,

审批制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核准制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备案制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赤峰市宁城县水土保持方案2022年编制资料(今天/回访)

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与水土报告表的区别?

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凡征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赤峰市宁城县水土保持方案2022年编制资料(今天/回访)

大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水利工作。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坚决遏增量,清存量,将清理整治重点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完成各行政区域内河湖划界工作,划定落实河湖管理范围。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分区分类管控,确保重要江河湖泊规划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比例总体达到50%以上。开展丹江口“守好一库碧水”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整治破坏水域岸线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强河湖保护治理。深入落实“江河战略”严格依法依规审批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严禁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因地制宜实施河湖空间带修复,加快推进长江,嘉陵江,乌江,岷江,涪江,沱江等生态廊道建设。以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为重点,完善部际协作机制,开展全国河道采砂综合整治。

赤峰市宁城县水土保持方案2022年编制资料(今天/回访)

二,主要目标在全省市级(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及以上各类开发区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制度,以项目单位和项目建设需求为导向,加大审批改革创新力度,简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强化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降度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赤峰市宁城县水土保持方案2022年编制资料(今天/回访)

大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水利工作。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坚决遏增量,清存量,将清理整治重点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完成各行政区域内河湖划界工作,划定落实河湖管理范围。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分区分类管控,确保重要江河湖泊规划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比例总体达到50%以上。开展丹江口“守好一库碧水”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整治破坏水域岸线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强河湖保护治理。深入落实“江河战略”严格依法依规审批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严禁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因地制宜实施河湖空间带修复,加快推进长江,嘉陵江,乌江,岷江,涪江,沱江等生态廊道建设。以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为重点,完善部际协作机制,开展全国河道采砂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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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KUNZIXUN2023咨询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工作有关衔接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流域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以下简称53号令)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保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3月1日起,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53号令第十条规定,分级受理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对此前已经受理的,由受理审批申请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按程序开展审批。

二、自2023年3月1日起,确需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53号令第十七条规定,开展弃渣减、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取得原审批部门批准。对此前已取得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先行使用的新设弃渣场变更,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自2023年3月1日起,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决定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四、自2023年3月1日起,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第三方机构。对上述单位此前已签订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技术服务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水土保持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确保53号令要求落实到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确定的其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要按照53号令和本通知要求,做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相关工作。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管理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按职责组织开展监管履职督查,指导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好53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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